第27章初试人生(第2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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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惯,却忘了告诉他,在不大受敬重的人那里,此种习惯乃是一大罪孽,因为任何正确的推论都要得罪人。
于连说得好,这又成了他的新罪孽。他的同学们想来想去,终于用一个词表达了他使他们产生的全部厌恶之情,他们送了他一个绰号:马丁-路德;他们说:“这特别是因为使他变得如此骄傲的那种恶魔似的逻辑。”
有几个年轻修士面色更为鲜嫩,可以说比于连还漂亮,但是,他有一双白皙的手,而且不能掩饰某些酷爱清洁的习惯。在命运把他抛进的这座沉闷的学校里,这一优点却不是优点。他生活其中的那些肮脏的农民公开说他行为放荡。我们担心,叙述我们的主人公的种种厄运会使读者感到厌倦。比方说,同学中几位身强力壮的就想经常地揍他一顿;他不得不揣上一支铁圆规,并且宣布他会使用的,不过他是用手势宣布的。手势写在密探的报告里,就不如说的话那么有份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