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3章(第2/2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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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追问:“请问原告人,可否拿得出我当事人用玄门之术动手脚的证据?”
陈家律师跟陈健瞬间沉默了,随即陈家律师开始跟陈健开始交流,没有回答他的问题。
法官给了他们两个人充足的时间组织语言,等了许久都不曾等来一个结果,催促道:“原告,你可否能拿得出证据?”
“我方无法拿出证据。”
这一场激烈的辩论战,在徐家律师的充分准备下,落下了帷幕,一审判决结果也出来了:
鉴于原告陈健提出的诉求,和对被告人秦意晚小姐的名誉损失,一审判决秦意晚赔偿陈健两千万经济损失,而原告则需要付出五百万的名誉损失费。